一、申报所需条件 1.符合《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浙财企〔2014〕145号)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、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、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。 2.项目应当在上年度期间已实施。 3.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。 4.限制性条款: (1)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;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30%。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年末信用为准。 (2)最近一次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、d类企业取消奖励。 二、支持内容和标准 1.对企业申请境外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转型予以一定支持。在资金有结余时给予展位费50%的支持,资金不足时支持比例统一下调。 2.其他需说明的事项: (1)专利申请项目是指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cooperationtreaty)成员国的发明专利申请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。 (2)只支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。 (3)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。 (4)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。 三、申请流程 1.系统申报。企业先进行系统申报,网址为htp://www.smeimdf.org.cn,具体注册登录流程请按照网站首页提示操作。 2.书面材料提交。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和《资金拨付申请表》,签字、盖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报义乌市商务局。 四、申报所需材料 1.项目名称规范格式:产品+专利申请地+专利类型,如椅子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注册;随机热粘结变异形长丝美国发明专利。 2.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: (1)《资金拨付申请表》(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,第四页企业法人签字); (2)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(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); (3)企业营业执照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; (4)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; (5)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; (6)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,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(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),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。 |